近日,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查办的都匀市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罗某、牟某和该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韩某因受贿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该院在开展打击危害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罗某等涉案线索后,随即介入调查,并查清全案事实。经法院审理查明,罗某、牟某和韩某三人在2007年的一次农机经销商资格审查及补贴资金审核工作中,与农机补贴一级经销商黔南某农机公司负责人商定,该公司每销售一台农机具,就以服务费名义从农机销售补贴中抽取100—300元的好处费给罗某、牟某和韩某三人。2007年至2012年之间,由韩某经办,分四次从该农机公司收取53万元好处费后,罗某、牟某和韩某三人共同分赃。另查明,罗某还单独从该公司负责人处收取好处费8万元。案发后,罗某、牟某和韩某三人已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身为该局主要领导,在收取好处费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且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年;牟某和韩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牟某和韩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