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粮大户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由财政、农业等部门严格审核实际贷款额和项目建设投资额后,再按一定标准将贴息或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和种粮大户。
据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补贴依据按照种植粮食作物的不同分别确定。其中,种植并收获小麦后压茬种植玉米或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具体补贴标准为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给予补贴230元。据统计,山东省有6户种粮大户可获补贴资金100万元。
2012年,为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效率,山东省在率先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山东省财政建立了省级公示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进行全省公示,组织各市对种粮大户进行同步核查,提高种粮大户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并根据种粮大户种粮面积、投资等情况,实行“一年一定、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