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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农机化建设奖励补贴办法

   2013-01-28 江苏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8810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机化建设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张农发[2013]6号),对涉及农机化建设的六个方面进行奖励补贴。

       一是农业机械化示范镇(区)建设。对完成年度农机化各项目标任务、农机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建成一个以上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等,符合考核验收标准,并达到90分以上的,配套奖励10-15万元。

二是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合作社)建设。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考核验收的平安农机示范社、村、镇,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

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星级建设。对符合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指南及评选申报要求的三星、四星、五星级农机示范社,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星级合作社升级的按差额补齐奖励。

四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实地验收确认后,财政按每亩作业面积30元的标准补贴。

五是标准化农机场库建设。符合全市规划布点、严格按图施工、用地和建设面积符合市最终审核范围内并办理招投标手续、产权为镇村集体所有的标准化农机场库,市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奖励,奖励限额为30万元/个,同时给每个点1万元的建筑设计费。

六是镇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及维修网点建设。符合全市规划布点、严格按图施工、用地和建设面积符合市最终审核范围内、产权为镇村集体所有的镇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15万元/个的奖励;符合设施条件、维修技术人员配备、设备条件、管理制度并取得三级以上维修合格证,经工商机关登记的镇级农机维修网点,经过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15万元/个的奖励。

张家港市出台的农机化建设奖励补贴办法,对进一步提升该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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