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资质条件
我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所推荐的经销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至少有1名营销人员取得《农机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结合在我省的实际销售情况,依据上述资质条件自主推荐经销商,于3月15日前将《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附件1)、《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2)以及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公章)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农机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邮箱(zjnjbt@163.com),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各农机生产企业原则上须通过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其中简易冷藏保鲜库、设施农业设备、粮食烘干机以及全自动喂料系统等产品允许生产企业直销,并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对各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经省农机局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各地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资质条件对辖区内经销商进行资质复核,无异议后,由省农机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经销商名单。各农机生产企业再向所推荐并公布的经销商颁发“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3),要求各经销商悬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四)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农机生产企业对所推荐的经销商资质真实性负全责,一旦经销商资质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省农机局。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生产企业负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马梁、应博凡,0571-86757982、86757983。
201303061454477568.zip 附件下载:1.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 2.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 3.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