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月11日,身为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农机购置补贴不符合受理条件,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经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201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许某在担任江西省共青城市农林水利局农机管理者负责人期间,明知曹某的企业不享有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却利用职权违反程序为该企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在现场验机环节,明知现场没有水帘降温设备,竟然在农机购置证明表中签字验收通过,造成农机购置补贴767600元被骗,事后,许某接受程某等人“感谢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担任共青城农林水利局农机管理者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违反职务行为廉洁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