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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碰到“李逵”后果很严重

   2013-03-15 农机168815960
核心提示:虽然近十年中国农机工业突飞猛进,而且在2012年还创造了农机工业销售产值世 界的成绩!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一个事实: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之路没能跟上农机工业发展的脚步。

“李鬼”碰到“李逵”后果很严重
      谈知识产权被侵权案-3.15

前言:《水浒传》黑旋风李逵与梁山众兄弟暂别回家探望阔别十年的老母亲,回家路上遭遇假扮李逵的李鬼拦路打劫,李逵二话不说对其拳脚相加一顿暴打,后因李鬼苦苦央求才饶他一命。李逵行至一户人家要买些饭食,那户人家正是李鬼家,李逵因李鬼夫妻二人欲对自己图谋不轨故将其杀之,并放火烧了屋子。     农机行业“李鬼”很多,反而让“李逵”势单力薄,然而“李逵”毕竟是水浒好汉,“李逵”真发火时:一句话“李鬼”碰到“李逵”后果很严重!

       虽然近十年中国农机工业突飞猛进,而且在2012年还创造了农机工业销售产值世 界的成绩!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一个事实: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之路没能跟上农机工业发展的脚步。  
       据阳光知识产权负责人介绍:头几年公司非常有信心进入到农机市场一展拳脚,但是这几年市场的开发显得不尽人意,原因有二:  
       
       其一: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善。尽管我国早在2005年就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并先后颁布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但是仍未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在农业机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然薄弱,很难保障农业机械科技人员的应有权益。此种境遇既不利于激励和实现农业机械技术持续创新,农业机械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更不利于农机创新企业和科技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
       其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智力劳动创造成果应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权、文化遗产等,这些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薄弱,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更了解不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常有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侵吞或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以致辛苦创造和积累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最近在微耕机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小白龙”被侵权案就是一个例子。 “小白龙”是洛阳卓格哈斯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品牌。早年“小白龙”系列微耕机刚推出市场时,就曾引起市场的强烈反响,其热点在于:
       一,小白龙设计新颖,比同类机械轻便灵巧不少,即便是妇女和老人使用也非常方便。产品还打破了传统微耕机的外观、色彩设计。
       二,首创微耕机专卖店形式。
       三,强势的广告宣传策略。 可以毫无夸张地说,“小白龙”是一个快速成长的农机品牌。
       不过,与很多快速成长的企业一样,“小白龙”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个问题——被抄袭,被COPY。
2012年8月底,洛阳卓格哈斯机械有限公司从多家“小白龙”经销商处得到同一个信息:来自江苏盐城某企业的销售人员正在以低价游说他们,试图让他们代理一款微耕机,而这款微耕机活脱脱就是一个染成红色的“小白龙”。 起初对于自己研发设计的“小白龙”多功能微耕机(以下简称“小白龙”)被模仿,卓格哈斯并不惊讶。因为在当前的微耕机市场,山寨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小白龙”被抄袭也不是次了。 可让卓格哈斯惊诧的是,这次碰到的李鬼与众不同,不单单是复制产品,更要复制市场,是一个走极端捷径的“山寨高手”。
        一位“小白龙”经销商说:“他们(来自江苏的销售人员)是拿着你们的经销商名录,挨个儿铺货的。”果然,卓格哈斯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小白龙”经销商都见过这个厂家的业务员。 也就是说,只要是“小白龙”开拓出来的成熟市场,这个李鬼就会尾随而至,以低价向“小白龙”的销售渠道铺货。受此影响,“小白龙”的同期销量出现下滑,卓格哈斯正面临着自成立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在得知这家企业如此挖墙角之后,卓格哈斯迅速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劝诫其立即停止这种明显的侵权行为,遵守市场规则。 然而,发出的律师函犹如石沉大海。对方不仅丝毫没有收敛,而且还在9月份的沈阳农机展上,与“小白龙”在同一个展厅内摆下擂台。 面对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卓格哈斯决定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九月中旬,卓格哈斯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着手立案,走出了维权路上重要一步。 在信息搜集中,卓格哈斯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搜到了这家公司正处于公示期的专利申请书,申请专利的产品正是这个染色的“小白龙”。 同时,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线索也从中冒了出来——在“专利”申请人中,竟然有一个人与曾被卓格哈斯劝退的技术人员同名同姓,一字不差。
       而在2009年10月,卓格哈斯曾发生过一次技术资料失窃案,那位技术人员恰恰是因此事而被劝退。 随着各方信息的收集,侵权的事实越来越明晰。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卓格哈斯快速有序地进行了立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3年1月26日,洛中院正式受理卓格哈斯的立案申请,案情的后续发展农机商情将会继续跟进。 其实在农机行业内,被侵权抄袭的企业很多,但是像“小白龙”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却不多,因而给“李鬼”们提供了大量的生存空间。
       为什么众多创新企业会选择隐忍不发呢?其中的原因在笔者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虽然多,但是实施成本较高。在中国农机行业当企业开发一个新产品之后,往往跟风者众多。因为跟风者明白农机维权的历时漫长,即使起诉者最终官司获胜,其市场可能也早被瓜分得七零八落。加之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违法企业的“保护”情结,创新企业的维权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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