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推动天津农业机械化进一步科学发展,在总结以往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沿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推动天津农业机械化进一步科学发展,在总结以往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沿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先进农机化技术装备、提升农机综合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购机补贴扶持,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和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以加快推进粮食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从而为促进本市农业全程和机械化、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沿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农民购机用机需求为出发点,将大田耕、种、收、田间管理、收后处理、排灌等全过程作业机械,以及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机具统筹纳入补贴范围,推进农机装备协调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及农业设施化、精准化需求,因地制宜的对关键薄弱环节急需的大型、高性能、多功能作业机具,以及设施农业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和智能化、节约型、环保型设备进行重点补贴,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
(三)扶优扶强,提升质量。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对其购置更新大型、高性能、现代化农机装备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进一步引导其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能力,提升其在农机化发展中的主力军地位。
三、补贴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本市所有涉农区县组织实施,包括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新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在调研各区县补贴购机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及以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对2013年中央财政批安排本市的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分配(各区县分配额度见附表)。
四、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购机用机需求,从农业部确定的《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12大类27小类59个品目的产品,并自选增加2个品目的产品纳入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购机补贴范围。同时,自选1个品目的产品纳入市财政资金购机补贴范围。各区县要严格执行以下补贴范围,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耕整地机械
1.耕地机械:旋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器),深松机,联合整地机。
2.整地机械:驱动耙,灭茬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
1.播种机械:免耕播种机。
2.育苗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栽植机械:水稻插秧机。
4.施肥机械:施肥机(化肥)、撒肥机(厩肥)。
(三)田间管理机械
1.中耕机械:埋藤机。
2.植保机械: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四)收获机械
1.谷物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其他谷物收获机械。
2.玉米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
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
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1.清选机械:粮食清选机。
2.干燥机械:粮食烘干机。
3.仓储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碾米机械:碾米机。
(七)排灌机械
1.水泵:离心泵,潜水泵。
2.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微灌设备(微灌、滴灌、渗灌)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搅拌机。
2.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
3.水产养殖机械:增氧机,投饵机,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九)动力机械
1.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十)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挖掘机械:挖坑机。
2.平地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3.清淤机械:清淤机。
(十一)设施农业设备
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卷帘机,加温炉,保温被(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其他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十二)其他机械
1.废弃物处理设备:固液分离机。
五、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仍然为纳入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原则上每个品目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为1台(套),确因生产需要,购机数量超出的,需向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根据合作社发展需求,将购机计划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批后再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新建农民合作社购机补贴资金总额上限原则上为100万元;改扩建农民合作社购机补贴资金总额上限原则上为50万元。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为保障农机生产企业及农民的自主选择权,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本市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市农机部门备案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对象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六、补贴标准及重点
(一)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然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额按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二)补贴重点
1.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围绕解决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问题,继续优先补贴扶持农民购买玉米收获机、高速水稻插秧机及水稻工厂化、集中化育秧设备,重点补贴水稻规模化供秧、机械化插秧所急需的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以及苜蓿牧草生产机械,为相关环节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升提供物质支撑。
2.节本增效、环境友好型机具:围绕沿海都市现代农业对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的要求,继续优先补贴扶持农民购买节种、节肥、节水、节药、节地、节能和环保低碳型农机具,以加快推进其保有量增加。重点补贴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所急需的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和激光平地机。
3.设施农业先进适用设备:围绕设施农业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继续优先补贴扶持农民购买卷帘机、保温被、物理农业技术设备等设施农业先进适用机具,以加快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水平。
4.农机合作社购置更新机具:围绕推动全市农机合作社建设上规模、上水平,重点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高性能、现代化农机装备,支持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作业服务能力。
七、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3年1月至2月: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编制,以及补贴经销商确定工作。
(二)2013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并定期对购机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补贴机具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三)2013年11月: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落实好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们将继续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农机部门、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的任务和责任。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对各区县农机部门的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区县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在区县农机部门内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三是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区县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调控各类农业机械的补贴数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五项基本制度,确保农机补贴工作规范开展。一是继续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水平,严格实行购机补贴申请、公示、审批、购机、核实、结算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做好购机农民资格条件审查、补贴受益对象公示、补贴机具核实喷号等工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在办理补贴手续时,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及经销商。三是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环节,深入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公开信息,阳光操作。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我们将继续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媒体报道、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等形式,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方便农民了解、知道、熟悉政策。二是每半月公布一次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天津农机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三是公布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四是按规定进一步做好天津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的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区县政府或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补贴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补贴政策纪律规定及违法违纪案件反面教材,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检查,范围要覆盖到全市的12个区县,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同时,市农机管理部门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区县农机部门、补贴经销商、农机企业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级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区县级延伸绩效管理。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协调,做好服务。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将继续加强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协调农机企业、补贴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工作,督促其做好用户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及时到位、使用。二是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结算工作,保证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加快全市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三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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