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被确定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据此,2013年计划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资金规模同步下达,同步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联合制定了《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各市、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确定工作程序、操作方法,落实报废更新工作经费,强化对老旧农机回收企业的监管,保证报废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2013年12月15日前,各县将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农机局装备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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