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监〔2013〕8号
桂农机监〔2013〕8号
各市农机局: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时期,也是拖拉机违章载人现象频发、易造成农机事故的重点防控时段。为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农机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机生产责任
各市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机生产检查、监督、指导,确保农机检查、监控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落实农机监管责任,实行领导包乡、干部包村制度。积极争取县乡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作用,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机生产氛围
各市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手机短信平台、深入圩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机手、农户、学生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农机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机手遵章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机生产氛围。
三、强化执法检查,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大辖区内农机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认真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检查、监控力度,遏制农机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机生产。
四、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市农机部门要认真制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勘查处理、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妥善处理好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五、做好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生产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伤亡农机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值班电话:0771-5626453,自治区农机安委办值班电话:0771-5624717。
各市农机部门要于4月20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农机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农机安委办(传真:0771-56369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