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3〕17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3】5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作业证》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应向当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机主身份证,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有效的行驶证或机动插秧机购机证明和合法有效、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详细填写《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申请表》,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由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后统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理《作业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报送农机窗口审核确认,同时发送市级汇总名单(电子版)。
二、实行免费发放。《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的有效凭证。《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农机管理部门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区农机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发放管理。《作业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
四、做好登记备案。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kq. amic.agri.gov.cn)系统登记相关信息,用户名为当地行政区划,密码为1。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对辖区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核查。
五、积极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组织引导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联系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 刘冰
联系电话:0771—5595554
电子邮箱:gxnjsp@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流程图;
2、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申请表(格式文本);
3、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申请表(示范文本);
4、2013年度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5、广西行政区划编码。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3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rar
链接地址:http://gxnj.gov.cn/show.html?ID=52706cea-d59f-4280-9bdc-87961c1deb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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