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3〕9号
有关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提供机械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商定,现将2014年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突出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优先、重点扶持建设投资规模大、自有资金配套足、经营状况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农机作业核心服务区域面积100公顷以上(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为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
2.购置范围:集中购置的农业机械范围原则上要按照《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七大类机械,以大型农业机械为主。
3.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总投入必须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万元。
4.资金配套:项目总投入中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少于30%,属于财政资金配套部分按照中央、市财政、市农机资金、县财政1:1:1:0.5比例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由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集中购置项目申报书》(附件),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县农发办、财政局审核,经盖章同意后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后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确定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拟购置的农机设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要求,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详细,品目分档名称、配置要求、参考价格填写要具体;项目的服务区域要明晰。
2.市级农机集中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农机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方法,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批准后,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将自筹资金上解县农发办,实行县级统一支付。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5月1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上报市农机局计财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陶俏俏 87285276 13003782542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 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集中购置项目申报书.doc
链接地址:http://www.nbnj.gov.cn/info.jsp?aid=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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