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开展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扫尾结算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3〕28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办)、农机经销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实施,定于5月15-17日,对我省2012年已录入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按补贴政策销售,但尚未结算的机具进行一次扫尾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此次结算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只对5月3日下午5点前录入购机信息的“待县核实”申请进行审核;各市、州农机部门只对5月7日下午5点前通过了县级核实,成为“待市核实”的申请进行审核。
(二)经销商申请结算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系统将于5月9日下午5点停止经销商“申请结算”模块的操作。各经销商需在此之前完成相应的申请结算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三)各市、州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于5月10日将《购机申请一览表》打印出来,经当地农机局(办)和财政局盖章确认后,由各市、州的审核员作为审核依据带到指定审核点。《购机申请一览表》由从“申请查询”模块中导出的状态为“待申请拨款”的原始电子表格编辑而成。
(四)经销商在5月10日打印《结算汇总表》和《结算申请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并将所有申请结算的补贴资料分县(市、区)装订成册作为结算凭证带到审核点。每份补贴资料包括《经销企业供货表》(含补贴对象图片和发票扫描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对于《供货表》上没有购机者头像图片的申请,还需附《购机补贴申请表》复印件。
(五)各市、州的审核员将所辖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上报的经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补贴申请一览表》与经销商提供的结算补贴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经审核员和经销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后,原件报省农机局,市、州审核员与经销企业各留一份复印件。
(六)结算补贴资料审核完毕后,各市、州的审核员需将所辖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交省农机局;各经销企业需将核对无误的《结算汇总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交省农机局,装订成册的补贴资料自留,存档备查。
所有系统操作均在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nj2012.qgny.net)中进行。
二、参加人员
(一)各有关市、州的审核员1名。
(二)各有关经销商具体负责购机补贴结算工作的人员1名。
各经销商工作人员食宿自理,请勿缺席或超员。
三、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5月15日下午报到,16日-17日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创意宾馆( 武汉市工农兵路38号)
联系人:彭仪 王丽娟
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87664617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经销商操作步骤.doc
乘 车 路 线.doc
链接地址:http://www.hbnjh.gov.cn/newscenter/officialdocument/20130412101319729.html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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