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科教〔2013〕77号
有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稻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做好部级“2011-2012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总结和迎接部级项目验收工作,经研究拟于5月中旬在凤台县召开水稻生产机械化推进会暨部级项目省级验收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凤台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现场观摩;
2、部署2013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
3、对2011年新建、2012年续建的部级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进行省级验收。
二、参加人员
1、承担2011-2012年度部级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县(凤台县、全椒县、寿县、宜秀区、来安县、肥东县)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项目负责人各1人;
2、在建的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县(天长市、舒城县、怀宁县、郎溪县、庐江县、当涂县)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推广站负责人各1人;
3、省水稻生产机械化有关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被验收的部级水稻、油菜项目县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各示范县要将本县工作成果进行凝练提升,形成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的做法)、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4、项目执行情况表。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填写附件2,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填写附件3。
5、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附件4应由相关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6、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加盖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各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费和专用设备(机械、机具)购置费。
7、对比试验报告。
8、其他能反映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等。
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于4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局科教处。
(二)被验收的部级水稻、油菜项目县准备多媒体汇报演示文稿,每县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兵,联系电话:0551-62664250,电子信箱:ahnjkj@126.com。
附 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
2.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表
3.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表
4.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5.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召开水稻生产机械化推进会暨部级项目省级验收会的预备通知.doc
链接地址:http://www.ahnjh.gov.cn/Content.asp?LClass_ID=106&id=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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