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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04-18 山西省农机局12730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13】13号
 

各市农机局:

按照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农机系统农机生产的现状和实际,省农机局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从事农机作业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发展为总要求,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和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方法和手段,以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农机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减少一般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农机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省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农机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农机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农机作业行为,建立完善农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全省农机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保障农机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的态势。

1、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机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落实责任。对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农机行业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及驾驶操作人员生产承诺制”,落实农机生产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3、提升农机管理水平。在前三年开展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要彻底;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得到坚决有效地遏止。

4、目标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千台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责任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在去年的基础上全省平均提高10%;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达到80%;新训新考驾驶员达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任务的80%。进一步增强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监管能力,增强农民生产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能;继续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建设;提升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保持农机形势平稳健康。

二、组织领导

省农机局成立深化农机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深化农机整治领导组)。省深化农机整治领导组对全省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制订全省深化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市农机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姚建忠    山西省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雪峰    太原市农机局局长

              曹    旺    大同市农机局局长

           刘培平    朔州市农机局局长

           张    荣    忻州市农机局局长

           雷亚伟    晋中市农机局局长

           梁大智    吕梁市农机局局长

           卢怀长    阳泉市农机局局长

      魏    平    晋城市农机局局长

           郁张河    长治市农机局局长

           李玉龙    临汾市农机局局长

           张建设    运城市农机局局长

           任    葆    山西省农机局监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监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监理处副处长秦小虎兼任,监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省农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省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农机生产专项整治由各级农机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农机作业组织、个人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机作业组织、个人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机作业组织、个人的生产状况和保障能力进行检查。

     (一)对农机作业组织和个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规定注册登记情况。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时参加技术检验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投入作业的技术状态及隐患排查情况。

4、驾驶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领驾驶证和签订“生产承诺书”情况。

5、驾驶操作人员按时参加农机培训教育、遵章守纪、驾驶操作情况。

 (二)对农机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落实国务院、农业部有关保障农机财政投入政策,提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规范化建设情况。

2、建立健全农机生产各项制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三落实”的贯彻执行情况。

3、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三率”及其他农机实地检验情况。

4、按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严格规范牌证管理情况。

5、定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所有农机作业组织和个人进行了无一遗漏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7、加强农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同时依法开展农机事故查处情况。

8、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9、农机监管业务与其它农机化各项业务紧密地结合情况。

10、对所辖区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监管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3年的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方针,将阶段性集中整治与贯穿全年的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自查自整,市、县(市、区)组织检查,省深化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抽查督导”的方式同时展开。检查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议分析、现场检查、考试测验等方法,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市、县要成立深化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自查自整,各级分级检查,省、市垂直督导的方式展开专项行动。要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省、市、县三级农机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检查组、督查组和巡视组,按照分级属地,对责任区内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对下级开展农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在此阶段中,各县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排查检查;各市要对本行政区一半以上的县进行抽查,每个县抽查30个以上的农机作业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省级督查检查要对各市进行督查,同时对三分之一以上的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农机生产。各级农机部门要对检查督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阶段,深入治理阶段(5月21日-9月20日)

在此阶段中,各级农机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整改和治理。对用时长、耗资多或者停工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各级农机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隐患的治理过程实施督促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要从重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各农机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再对各市、县进行交叉检查,“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市、县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树立“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发展理念,要深刻的认识和落实省委领导关于“生产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现实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重要的社会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每一个步骤,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农机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农机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将农机专项整治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保障专项整治经费落实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农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各级农机部门要依照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沟通、交流农机生产信息,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农机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与隐患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从事农机作业行为,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要彻底;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杜绝重生产轻、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农机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农机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农机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农机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样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要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公安交通部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要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真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当地存在无牌、无证、不参加年检从事农机作业等违法行为而未采取措施整改治理的市、县,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省、市、县在督查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督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

各地要结合 “平安农机示范县”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加大对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动员和引导相关部门、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着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方式,做好正面宣传,晓之以理,疏堵结合。

各市分别于7月5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监理处)报送农机专项整治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联 系 人:秦小虎  吕 远

      联系电话:(0351)4160258

      电子邮箱:sxnjjl@163.com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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