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调整经销商销售区域的通知
赣农机综 〔2013〕3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
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制定的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自主推荐了在江西省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商,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自行自主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注册,农机生产企业也在系统对自己确定推荐的经销商进行了选择,分配了销售区域。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运行平稳。绝大多数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能够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有少数农机生产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再次申请要求调整经销商销售区域,我局本着方便农机生产企业和购机农民的原则,将再次打开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农机生产企业通道,供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自主自愿调整各自经销商的销售区域。
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尽快将调整销售区域的申请报告于4月28日前传真至我省产业发展科,申请报告须企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申请报告须注明经销商信息:经销商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手机号码、调整前销售区域、调整后销售区域。
我局将于5月7日--8日开通系统中的农机生产企业通道,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及时进入系统进行调整操作。此次调整后,不再作任何调整。如果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想调整而未调整,后果自负。我局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小军 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传 真:0791-86213192
2013年4月24日
链接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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