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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诸城市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3-04-25 潍坊农机化信息网 12030
       近日,诸城市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扶持力度,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努力在新起点上再创农业发展新优势。

       该办法将家庭农场根据规模大小分为小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和大型家庭农场,对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等产业类型,分别确定了具体的面积、存栏、出栏、收入等认定标准,认定的家庭农场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常年有2人以上固定在农场从事生产劳动;有专业生产经营项目,专业生产率占90%以上;家庭农场用地必须有规范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其中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合同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且从事经营两年以上;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基本财务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具备防灾抗灾能力;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达到90%以上,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该办法还规定了家庭农场的申报程序: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取得资格认定。申报单位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报《家庭农场申请表》,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街主管部门对农场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以镇街为单位向市委农工办报送审核材料。然后,主管部门根据镇街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由市委农工办发文公布,颁发“诸城市家庭农场”资格证。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同时,工商部门适当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实行免费注册登记。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享受市政府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建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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