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实施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第二年,评价对象为谷物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在符合条件的64家企业中,共有36家自愿报名,部总站成立评审组通过现场审查、电话调查和专家综合评审等步骤,形成初审意见,并于12月份在网上公示结果,最终确定34家企业评价合格,获“A”级以上资质。江苏省农机节能与维修技术指导中心(省农机化服务站)参加了江苏省内的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开展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旨在引导农民购机消费、规范提高农机维修管理服务水平。江苏省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加强网点建设与管理、提高维修服务及时性和质量,扩大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2013年,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部总站制定规范,将评价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切实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