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3〕8号
各市农机局(办):
经查实,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东平四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富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平瑞农机有限公司(原泰安市泰山区新忠信农机经销处)和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蚌埠天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扰乱了补贴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8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计字〔2012〕9号)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上述4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的补贴、经销资格。
同时,对委托上述3家经销企业销售供货的农机生产企业提出严重警示,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推荐的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要以此为戒,严守法规,严格自律,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规定,做好补贴产品的销售工作。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以此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从根源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链接地址:http://www.sdnj.gov.cn/zwgk/xztz/04/1480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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