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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业面积补贴 江苏改革农机购置补贴办法

   2013-05-06 新华网江苏频道8250
         2013年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陆续出台,与以往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各市县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这意味着,农民购买通用类农机产品可能要多花钱了。记者这两天采访发现,为了不影响农户购买与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我省多个农业大县已先行出台补贴政策,根据农机作业面积进行补贴,改“补机器”为“补作业”。

兴化市规定,对今年新购置的6行高速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粮食烘干机按作业面积每亩分别补贴购机者35元、50元和10元。洪泽县对今年新购置的插秧机按照10元/亩进行作业面积补贴。“对从事机插秧育秧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户,根据机插秧秧池面积每亩补助100-150元。对3000亩以上的机插秧连片种植区,安排专项作业面积补助。”洪泽县委副书记徐亚平介绍,县里还安排40万元补贴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等特色农机。武进、赣榆等地也都制定了相应补贴政策。

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告诉记者,取消地方累加补贴,是为了避免由于各地补贴金额不一,农户与经销商串通,低价购机后倒卖骗补。

目前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其中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这与我省农业现代化工程到2015年要实现的目标分别相差2个和3个百分点。徐顺年表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机作业补贴方式,提高作业收益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根据作业面积补贴会不会出现虚报骗补情况?对此,省农机局要求,机手作业前要与农户签订协议,明确作业面积、使用机具等信息并签字,经村委会盖章后才能领取补贴;此外还会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及时抽查。

 
标签: 江苏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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