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操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镇街或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农民、渔民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和组织代码证。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水域滩涂养殖或承包证明;申请购买微灌设备应出具土地承包合同;申请购置插秧机由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并提供育秧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购买机具类别、型号录入到“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本市辖区内,跨区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的购机者,其提出的购置补贴申请由原籍区农机管理部门受理。
(二)张榜公示。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区、镇两级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在区、镇(街)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指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经与本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通知书》有效期为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后20个工作日。单机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四)机具提取。购机者凭《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向选定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各联发票备注栏应标注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动力号及主要配置,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五)核实与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账户或帐号、供货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和购机发票加盖“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核实”印章,在供货表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应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提供核实人员、购机者与机具的人机合照,其中:微灌设备、网围栏、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械(以下简称安装类机械)要提供安装前后有同一参照物及核实人员、购机者在现场的2张照片,且容易对比。照片上传至管理系统。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费用。
经核实机具无误后,区农机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4)和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农机监理所备案。
(六)资金发放。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行为等是否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农机管理部门,由区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厦门市农机监理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