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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的通知

   2013-05-09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8140
吉林省关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的通知  

吉农机〔2013〕213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的通知》(农机管〔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通知》明确界定:“农机社会化服务,一般是指农机户(或农机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油、中介等有偿服务的总称。”各地一定要明确农机社会化服务概念界定的范围开展调研,做到心中有数搞好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

  《通知》确定本次调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包括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的人员数量、作业规模、服务模式和发展特点等);
  2.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4.农机社会化服务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提出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政策建议等。

  三、调研要求

  各地要调查和典型调研相结合,切实搞好本次调研工作。

  1.调查。要求各市、县农机部门围绕《通知》明确的五项调研内容,组织所属县(区)开展调查,认真填报《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统计表》。形成现状明晰、经验具体、观点明确、建议可行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2.典型调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每个市、州推荐3-5个选择有特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可以是服务组织、农机户或市县农机部门)进行重点调查,形成单行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按照《通知》关于“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领导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的要求,各地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导调研工作,严格材料审核把关。

  4.请各市、州于5月15日前,确定负责此项调研活动的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省农机管理总站。

  5.请各市(州)、县(市、区)务必于6月10日前,将调研报告、单行事迹材料和有关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农机管理总站。省总站将汇编各地上报材料,并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质量,推荐2-3个有特色的典型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6.省总站将这次调研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州)农机管理考核之中,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比,对获得调研报告的进行表彰。在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会议上,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及市、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单位予以表彰。

  联系人: 赵新子
  电 话:0431-86805526
  电 邮:jlnjgl@163.com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   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统计表.doc

链接地址:http://www.jlnj.gov.cn/info.asp?id=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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