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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浅谈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

   2013-05-14 重庆市梁平县农委629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从2013年起,重庆市推行农机购置补贴办法改革试点,由“直接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变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办法改革后,由于各级购机补贴工作人员与经销商不再直接结算补贴资金,相互业务交往频次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有所压缩,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必将降低。但是,其廉政风险依然存在,并在一些层级、一些环节还有加重态势。市级层面在补贴指标分配、经销商资格确认、农机鉴定、推广目录和补贴一览表确定、经销商监管、工作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廉政风险;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镇(街道)工作量加大、头绪更多、任务更重、风险更大。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新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区县防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和探索,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笔者认为,应当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个环节入手,重新分析、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以科学、、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目标,以岗位职责履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监督为重点,切实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
  我们应当根据县、乡、村三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工作和业务流程,按照购机者、经销者、管理者三条线,进行系统的分析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步骤和环节,重点放在销售门店备案及监管、机具购前审批、补贴申报及审核、购机真实性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等涉及工作人员参与的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级别。
  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如行贿受贿、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笔者认为区县主要有以下四处风险点:、销售门店资格申报、备案、审查和公布环节,县、乡工作人员有可能收受企业好处,审查申报资料不认真,违规放宽申报期限、资质条件等;第二、在经销企业监管环节,县、乡工作人员有可能收受经销商好处,或为经销商掩盖问题,或在违规处理上避重就轻,或区别对待经销企业而助长企业间不平等竞争;第三、在购机审批环节,合作社或农户批量申请购机时,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的相关人员有可能不给好处拖着不审批,得了好处乱审批;第四、在购机和补贴真实性核查环节,县、乡、村工作人员有可能收受好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按规定处理,甚至相互勾结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处风险点:、在机具购前审批环节,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有可能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故意拖延审批;第二、在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注册登记和发放牌证环节,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有可能故意拖延办理;第三、在购机补贴申报审核环节,县、乡有关工作人员有可能网上拖延点签或乱点签,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尚未注册登记就审核通过;第四、在购机及补贴真实性核查环节,县、乡、村工作人员有可能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对擅自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而骗取冒领补贴未能发现;第五、在购机及补贴公示环节,乡、村工作人员有可能虚假公示、公示不到位,对群众举报调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第六、在补贴审核兑现环节,区县农委、财政局及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有可能因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补贴资金流失或错发漏发、因拖延办理导致购机补贴难兑现。
  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如政策宣传深度广度不够、经销商售后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执纪执法不力不严等,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实施。
  二、切实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要充分利用会议、报纸、专栏、标语、网络、印发资料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一览表、补贴工作流程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政策阳光透明。二要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让干部、群众以及补贴机具销售门店树立法纪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不干违法乱纪之事。三要运用典型案例对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要加强工作人员和补贴机具销售门店相关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县、乡、村层层建立党政领导挂帅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体系。三是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和工作考核。四是认真执行“五明确、五确保”的具体要求,即明确工作流程,确保程序上不出现差错;明确具体业务要求,确保各环节符合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补贴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农机补贴政策是“高压线”,确保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明确工作纪律,确保工作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监管。采取农机主管部门和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行政监管,农机流通协会行业监管,上级经销企业内部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五管齐下”的办法,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经销企业违规操作。重点检查监督经销企业是否依法经营,是否严格按《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手续,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注册资金是否有保障,从业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是否建立进销退货台账,是否严格执行质量“三包”售后服务有关政策,是否弄虚作假冒领补贴资金,是否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是否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诱导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是否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是否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贿赂,是否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二是强化补贴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强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坚决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到单位、到人头;领导加强定期不定期工作检查;在单位内部建立既相互协作配合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从制度层面将“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如:区县农委农机管理科主抓监管、农机推广站负责业务办理,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补贴审签、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分设,由此加强对单位内部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平行监督;定期组织学习讨论、会商廉政风险及其防控措施;在年度购机补贴方案制定、销售门店备案审查、批量购机指标确认、购机真实性核查、补贴资金审核兑现、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重要节点,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集体会商、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落实补贴政策、办法、流程及办结时限等公示制,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使阳光操作;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办理群众信访。
  三是加强购机者的监管。落实农民购机情况公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开展政策法纪教育和购机真实性核查,在县乡两级严格按规定开展核查的同时,增加村社入户核查的监管责任,防止购机者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牟取不法利益。
  (四)严格执纪执法
  要有效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县纪委、农委、财政、监察、公安、工商、审计、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纪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违规经营经销企业黑名单制度、农户骗取套取补贴取消其五年享受购机补贴制度;对违规的经销企业、购机者,要追缴非法所得、依法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的工作人员,要绳之以法纪,不得姑息迁就,保持廉政反腐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法纪的宣传,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增强全社会规范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
  二要大力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体系。切实在组织领导、部门联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及监管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如“一卡(折)通”、一机一卡一票、人机合影、购机情况公示、有奖举报、随机抽查、不定期核查、绩效评估、内外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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