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在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多样化发展,形式不断创新,规模不断壮大,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和规模生产、标准化作业,促进了农机化水平提高。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并提供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研
1、农机社会化服务现状(包括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的人员数量、作业规模、服务模式和发展特点等),并填报《农机社会化服务调研补充内容统计表》(附表1);
2、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4、农机社会化服务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提出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政策建议等。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
1、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调研,并填报表格,表格包括:
1)、《农机合作社调查表》(附表2)(由各盟市旗县区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填写);
2)、《旗(县、区)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表》(附表3)(由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3)、《盟市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汇总表》(表4)(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2、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调研,需报书面材料(由盟市编写上报),内容包括:
1)、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设施建设情况、拥有农机具及设备情况、上一年度农机作业及经营情况等;
2)、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
3)、本地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新技术、新机具应用,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牧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及效果;
4)、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政府扶持和争取的优惠政策等。
二、有关要求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地将本次调研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农机社会化服务调研报告(含补充内容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每个盟市推荐1-3个有特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可以是服务组织,也可以是盟市、旗县区农机部门),并附有关事迹材料。调研报告、典型材料字数分别控制在5000字和1000字以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及有关调查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各盟市主管领导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体系科陈明、赵宏杰 ;
联系电话:0471-4300268;E-mail:tgztxk@163.com。
附表1:农机社会化服务调研补充内容统计表
附表2:农机合作社调查表
附表3:旗(县、区)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表
附表4:盟市农机合作社调查统计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