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3月14日,我区启动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两厅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开局良好,但也有少数地区工作进度较慢,影响了全区总体实施效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3]34号)要求,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操作,公开信息
随着春耕春播生产关键时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公开信息。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371号)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设定的宣传渠道,对自治区农财两厅印发的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201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牧区牧民补贴品目及标准、201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相关制度文件等,供货企业规定“上墙”内容及代理产品名单、售价等主要内容进行的公开;同时,按照5月6日《农业部公布省级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情况》通报要求,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形式,尽快在本地区政务信息网、农牧业(农机)或相关网站建立旗县(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建立本盟市级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督促督办工作,盟市按附件1将旗县专栏设立情况及链接地址于6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届时,旗县补贴专栏中除按规定公开2013年补贴信息外,还应以公告形式公开2012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2)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农业部将于6月底开展核查工作,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克服困难,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二是抓紧协调进驻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按照两厅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指标确认书》发放须在旗县政务公开大厅集中分批进行,并由旗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到场监督。未进驻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协调当地政务信息中心在本月底保证全部进入并开展相关工作并办理业务。三是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察督查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及盟市印发的监督监察工作方案认真、有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区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政策培训要求执行。兴安盟、包头市未公开监察员名单,兴安盟、包头市和阿拉善盟未报送督查检查方案。对于列入补贴范围产品要根据《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更新稿)“备注”栏注释内容,加强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与入选补贴资格补充要求项的检查,严防高配置、全配置获得补贴资格,而实际销售时降低配置、假冒补贴产品或其他变相违规行为,从而损害农牧民利益,变相套取补贴资金;强化补贴产品售价的调研调查,坚持补贴产品销售“同期、同地、同价”的原则,杜绝企业间恶性竞争。凡明知违规或发现违规而不纠正的,追究监察人员或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责任的同时,将视情况取消生产企业产品或经销企业补贴资格。
二、加快实施,确保进度
截至5月9日16:31分,全区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963.9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609.378万元,盟市级财政资金零进度,旗县级财政资金41.6万元,分别是总指标任务的35.2%、8.1%、0%和2%。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和呼和浩特市实施进度相对较快,中央财政资金实施进度均超过30%,乌海市、包头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实施进度均未达到20%,进度较慢,锡林郭勒盟实施进度27.3%。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基本呈现较慢态势,仅有呼和浩特市实施进度达到87%,赤峰市、兴安盟进度在20%左右。全区国补资金和省补资金兑付分别是8.3%和0.1%,仅有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实施进度较慢的地区严重影响了全区整体进度,与两厅实施方案规定的“批资金应在5月底前使用并结算完毕”的要求相差甚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特别是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和结算,其进度将作为安排下一批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深入研究,科学测算
为科学规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机化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测算本地区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要主动征求当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确保测算结果科学、准确。要将测算结果填入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附件 3)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附件4),旗县报送盟市,盟市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邮箱地址:nmnjwz@126.com),并编写简要的测算说明,包括测算依据、标准和必要的调查测算过程。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将主要领导阅签后的调查表和测算说明一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自治区分析汇总后按时呈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附件:1. 旗县(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信息完善情况汇总表
2. 2012年度××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3.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
4.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链接地址:http://www.nmgnj.gov.cn/tzgg/314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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