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办法》分总则、核查范围和方法步骤三部分共九条,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核实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核查采取定期定量的方式进行,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分别核查的数量为:市级每月不少于补贴系统中到市级核实状态购机户的20%,县级每月不少于补贴系统中到县级核实状态购机户的50%,要尽量扩大核查范围和数量,直至达到全覆盖核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认真做好核查情况记录,核查记录要妥善保管,核查记录情况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以便备查。
核查的具体方法步骤,一是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随机抽取购机户,采取电话核查或进村入户现场核查了解的办法,询问(查看)购机户是否购买了财政补贴农机具,具体购买的是什么品种、型号、相关配置是否齐全、是否有购机发票、机具使用在位等相关信息情况。二是根据核查了解的情况,与实际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的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问题,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属地农机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三是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收到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核查情况反馈意见》后,于10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自身平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四是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核查情况,酌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