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上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违纪企业处理结果的函
陕农机办函〔2013〕23号
农业部: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和农财两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我局调查研究,对2012年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陕西蒲城富森植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做出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一、取消陕西大荔炊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生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补贴资格。
二、取消西安市瑞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机、移动式排灌机的产品补贴资格、取消旬阳县新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草起垄机、烟叶烘烤设备的产品补贴资格,取消米脂银洲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稻麦脱粒机、红枣精选机产品补贴资格,取消西安新天地草业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机产品补贴资格,取消陕西陕富农机有限公司型号为GY-16开沟机产品补贴资格。
三、取消陕西金桥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蒲城富森植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四、责令陕西大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月宫冷链设备有限公司、府谷县正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金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润泽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富平渭北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凤翔郭店新民金属工艺厂、广州项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深刻检查、限期整改,各企业整改报告已上报我局存档,如再有违法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产品补贴及经销资格。
五、对涉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已逐一进行约谈,并通报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书》一式两份,经各企业签字确认后已由我局和企业分别存档。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