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琼农办〔2013〕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经销企业(经销商)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有的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扰乱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领导指示,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补贴政策规定。各经销商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农财两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以及《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琼农字〔2013〕42号)、《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2〕112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熟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经销商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资质条件,逐条逐款对照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经营服务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完善,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经销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省农机化管理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发现经销商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请各经销商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以及《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情况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经销商法人代表需签字确认并对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分别报送海南省农机化管理局,并抄送经销商注册地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逾期不报送自查报告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情况登记表》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暂停其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联系人:林道泽,联系电话:65338099。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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