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万元(含)以下(不含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购机办主任负责审批;
2.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10万元(含)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分管站长负责审批;
3.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10-80万元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超过文件规定额度的由诸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万元(含)以下(不含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购机办主任负责审批;
2.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2-10万元(含)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分管站长负责审批;
3.单次申请中央补贴资金10-80万元的由市农机管理总站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超过文件规定额度的由诸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