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意见
甬农机安〔2013〕1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为规范农业机械检验工作,农业机械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宁波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现农机生产“三个零增长”总目标,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农机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机检验工作,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机监理源头管理,扩大农机检验范围,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深化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报废更新老旧机具,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通过3年时间,全市争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不低于85%,谷物烘干机检验率,植保机械、插秧机检验率不低于85%,其它农业机械检验率不低于70%。
三、工作职责
市农机局负责加强对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实施对各级农机检验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农机监理机构体系。各县(市)区农机局(站)负责本行政辖区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查验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实地检验,保障农业机械实地检验专项经费投入。各乡镇农机部门承担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的免费实地检验任务。
四、实施步骤与内容
(一)落实责任农机员。各地应当于2013年6月20日前落实上报乡镇、街道农机检验员,也可以吸收农机合作社中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责任性强的农机人员。2012年底以前没有组织农机检验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考核的县(市)区,2013年7月20日前完成农机检验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的实地检验技术。
(二)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下发2013年度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定期实地检验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农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与,营造良好的检验氛围。
(三)调查准备。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重点完成本辖区内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同时收集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相关信息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合格证等)。对于未取得驾驶证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督促其及早做好驾驶证的申请。2014年重点完成本辖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
(四)实地检验实施。按照省规定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时季节,2013年重点开展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实地检验有关检验表、农业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记录表、隐患排除查验记录表等按照统一规定的表格式样规范填写。通过检验,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档案。2014年开展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工作。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换)发牌证,对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农业机械只作登记暂不检验,若要重新投入使用,由所有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农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地检验总结评估。实地检验结束后,各地要对全年免费实地检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农机局。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是保障农业机械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机化目标和农机生产目标的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激励机制;制订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免费实地检验与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农机合作社的作用,努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实地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协调和指导解决实地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大力推广监理、为民服务措施,优化工作程序,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免费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协作,保障经费。实行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是一项系统工作,实地检验所需经费,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汇报,依法将实地检验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农业机械检验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责任农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定期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机具所有人及时排除,同时做好机手的宣传教育、操作技能指导及新式机具的推广,有效防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重视总结评估,建立完善档案。建立监督检查和阶段性总结评估制度,定期对免费实地检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无牌、拼/改装、脱检、停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人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进行造册登记、认真梳理和实地检验,区分隐患类别,确定是否停用或报废,下发整改、停用、报废通知单等。
附件:1.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标准(1-7).doc
2.农业机械调查登记表(1-3).doc
3.农业机械实地检验表(1-7).doc
4.农业机械事故隐患告知书.doc
5.农业机械实地检验事故隐患及排除查验记录表.doc
为规范农业机械检验工作,农业机械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宁波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现农机生产“三个零增长”总目标,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农机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机检验工作,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机监理源头管理,扩大农机检验范围,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深化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报废更新老旧机具,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通过3年时间,全市争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不低于85%,谷物烘干机检验率,植保机械、插秧机检验率不低于85%,其它农业机械检验率不低于70%。
三、工作职责
市农机局负责加强对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实施对各级农机检验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农机监理机构体系。各县(市)区农机局(站)负责本行政辖区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查验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实地检验,保障农业机械实地检验专项经费投入。各乡镇农机部门承担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的免费实地检验任务。
四、实施步骤与内容
(一)落实责任农机员。各地应当于2013年6月20日前落实上报乡镇、街道农机检验员,也可以吸收农机合作社中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责任性强的农机人员。2012年底以前没有组织农机检验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考核的县(市)区,2013年7月20日前完成农机检验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的实地检验技术。
(二)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下发2013年度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定期实地检验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农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与,营造良好的检验氛围。
(三)调查准备。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重点完成本辖区内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同时收集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相关信息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合格证等)。对于未取得驾驶证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督促其及早做好驾驶证的申请。2014年重点完成本辖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
(四)实地检验实施。按照省规定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时季节,2013年重点开展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实地检验有关检验表、农业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记录表、隐患排除查验记录表等按照统一规定的表格式样规范填写。通过检验,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档案。2014年开展危及人身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工作。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换)发牌证,对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农业机械只作登记暂不检验,若要重新投入使用,由所有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农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地检验总结评估。实地检验结束后,各地要对全年免费实地检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农机局。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是保障农业机械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实地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机化目标和农机生产目标的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激励机制;制订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免费实地检验与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农机合作社的作用,努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实地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协调和指导解决实地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大力推广监理、为民服务措施,优化工作程序,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免费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协作,保障经费。实行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是一项系统工作,实地检验所需经费,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汇报,依法将实地检验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农业机械检验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责任农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定期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机具所有人及时排除,同时做好机手的宣传教育、操作技能指导及新式机具的推广,有效防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重视总结评估,建立完善档案。建立监督检查和阶段性总结评估制度,定期对免费实地检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免费实地检验工作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无牌、拼/改装、脱检、停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人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进行造册登记、认真梳理和实地检验,区分隐患类别,确定是否停用或报废,下发整改、停用、报废通知单等。
附件:1.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标准(1-7).doc
2.农业机械调查登记表(1-3).doc
3.农业机械实地检验表(1-7).doc
4.农业机械事故隐患告知书.doc
5.农业机械实地检验事故隐患及排除查验记录表.doc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