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3〕16号
各市、县农机局,区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农机生产、流通及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水平,健全我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监督管理能力,现就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机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我区农机产品大幅增长,运用领域不断拓展,农民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越来越高,对提高农机投诉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越来越迫切。进一步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掌握农机产品质量信息,有利于促进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化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积极开展质量普查、质量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开展农机产品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和“3.15”活动,努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可行,宣传有力、氛围良好,水平提高、效果明显。力争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重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性不断提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机手对农机具质量满意度不断增加。
(二)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强化服务,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讲求实效。
三、切实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明确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争取牌子、编制到位。同时,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实现全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统一管理、处置和数据共享,投诉监督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处置以及培训咨询。
明确设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设在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设在市、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没有推广站的市、县农机局要明确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的科(股)或单位,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6月10日前,各市、县农机局请将本级投诉监督站建设、挂靠单位、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设施配置、近年工作等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联系电话:0771-3112041,联系人:赵奔、吴英满。
各级农机局是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抓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各级农机局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监理等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配合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各项工作。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负责全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开展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县农机局科教科(股)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
(二)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能力建设。各市、县农机局要向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充实相应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配备电话机、传真机、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市、县应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窗口或场所,开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短信平台和微信,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方便农机用户投诉。自治区、市、县农机局要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所需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要在今年5月份完成。
(三)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以广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平台,负责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栏目,及时公布和宣传有关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的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质量调查报告、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情况报告、年度农机产品质量报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通报和宣传各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活动和工作情况;负责启用“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有关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的汇总与分析,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活动。
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投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在今年第三季度前,使用“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并认真按照系统设定的文本格式、统计表格等要求,按时填报有关农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相关统计信息。
四、扎实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受理、处理投诉。对于“三包”服务期限之内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一般由销售该农机的当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处理。对于跨行政区域或越级投诉的一般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单位可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转由当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处理,但仍负有本案件的督办和答复责任。当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应及时向受理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对电话、信件等投诉材料做好登记,认真审查,按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声。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投诉,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加大协调力度,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积极促成投诉方与被投诉方达成解决方案。每年“3·15”期间,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宣传活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各级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要认真落实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对辖区内受理投诉的农机产品信息、用户诉求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总结分析,按季度报送本级农机局和上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各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在每年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之前,分别将一、二、三季度农机投诉信息汇总上报;在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对单次10个用户以上、不同用户在同一作业季节累计投诉超过10次的群体性投诉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立即上报本级农机化管理局和上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不得瞒报和漏报。
(二)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质量调查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监督的活动。自治区农机局将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质量投诉情况较多、在用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
质量调查产品和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农机局确定,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本辖区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调查结束后,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逐级汇总上报质量调查表和质量调查分析报告,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及时汇总并进行质量调查分析,形成质量调查报告,由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后公布。
(三)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在重要农时季节和产品销售旺季,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了解和掌握补贴机具生产、销售、鉴定、获证后管理现状,及时清理、注销已停产企业和产品的鉴定证书,持续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管理。
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农机局确定,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的具体工作。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结束后,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逐级汇总上报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报告,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及时汇总并撰写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报告,由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后公布。
(四)开展农机产品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3·15”农机产品质量宣传、农机市场打假工作。各级农机质量监督站要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联系,严格规范完成农机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工作。积极开展和参加“3·15”农机产品质量宣传活动、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五)编写并公布年度农机产品质量报告
充分运用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投诉监督工具,注意收集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投诉监督成果,系统分析汇总,由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组织编写年度广西农机产品质量报告,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后公布。每年要召开一次农机企业质量情况通报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局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经费的保障,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奋斗,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四)强化人员培训。一是要完成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全体人员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法规、常识、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置、回复、质量调查等业务培训;二是组织投诉信息报送系统培训;三是加强与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及区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开展交流和学习。
(五)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户和社会了解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知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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