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措施,做好农忙前机具检修服务和产中机具的抢修服务。
各经销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好生产企业驻县“三包”人员和本公司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在农忙前和产后,扎实做好机具检修、保养服务及产中机具的抢修服务。
1、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企业服务信誉。对购机农民要求“三包”维修服务的请求(包括来电、来人等形式),各经销商必须做到有求必应,有报修必有答复,必须组织安排专门维修人员前往服务,维修服务结果情况须一一进行登记,并建立公司年度农机具维修服务记录。
2、注重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无论是在产前、产后机具检修时,还是产中机具抢修中,对一般性机具故障,应当一次性解决好;较大、较复杂的故障,也须在最短时间内妥善解决好;该换件的,就换件,该更换的,当即更换;总之,经销商应在最短时间、快速地维修好农机具,确保农民农机作业不耽搁农时,尽量不让农民遭受损失,让购机农民舒心、监管部门满意、领导放心。
3、在机具销售期间或进行维修服务时,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安排人员向农民详细地讲解农机具基本的操作要领和常规性的维护保养知识,保证农机具经常性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农民随时将农机具投入农业生产作业。
4、采取有力的服务措施,避免出现群体性投诉和举报事件的发生,自觉维护公司经营服务形象和全县农机维修服务市场秩序。
二、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机具维修服务长效机制。
各农机经销公司要充分结合全省农村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的大好时机,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区域地配置好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服务资源、建设好农机具售后维修服务网络。一是积极争取农机修理建设项目,联合生产企业,建立乡村农机维修服务网点,设立农机专业修理工作站或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二是切合实际地组织、调动好农村农机修理能人、农机修理专业户,发挥其良好的优势和真正的作用,做好农机具售后维修服务;三是做好农村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农机修理人员主力军作用,提升农机修理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四是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增强对农机修理技物料(修理技术、零部配件、机用油料)的配送能力,提升技术服务手段,促进农机修理服务手段更新换代;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企业经营服务良好新形象。
三、自觉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责任和义务。
对只注重销售、不顾售后服务责任义务的农机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质申报条件,对履行农机具售后维修服务极差,举报投诉较多的经销商,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1、凡因农机售后维修服务被举报投诉、经通知整改而未妥善处理的,县农机局将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或协同县工商、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对事件进行立案查处,情节较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惩罚。
2、凡经常性受到维修服务投诉的公司,屡教不改的或已被警告、作出行政处罚的,县农机局将在对其购机补贴经销商资质条件审查时,列为不合格,不予以通过,对其购机补贴经销商资质申报资料不予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