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3〕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今年是我区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置补贴方式的年。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基本程序规定操作,开局良好。但也有部分地州市未能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积极性,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滞后,实施进度较慢,出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好县(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补贴工作,齐抓共管,在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操作办法,要掌握操作要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宣传和工作部署,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调研,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对目录产品和补贴标准提出建议,对补贴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减轻农民融资压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按计划稳妥有序推进。
二、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52号要求,做好补贴(报废)申请、资格确认、公示、机具核实、补贴款兑付等工作,严格规范按新的操作办法和程序操作,每个环节、每项程序逐项落实,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有些程序可以同步实施或压茬实施,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贴(报废)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 加快实施进度
截止5月30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已到70%(见附件1),塔城地区、博州、哈密等地州进度较快超过80%。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克州、阿勒泰实施进度低于45%,影响了全区实施进度。实施进度落后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按农业部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批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全部实施完成。另一方面,全区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总体较慢,各地要结合实际,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快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款在规定期限内兑付给购机农民。实施进度、兑付进度较慢的地区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四、 加大信息公开
上半年,自治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在新疆农机信息网设立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公开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补贴标准一览表,2012-2014年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操作程序,经销企业名单、投诉电话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性和完整性,自治区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要及时准确的将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开,保证农民、企业和社会能及时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各地州市要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结合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县级补贴专栏设置情况和乡镇(场)信息公开开展情况等,分别将6月15日前以及11月15日前检查结果填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附件1: 5月30日各地州(市)实施进度统计情况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 通 知
链接地址:http://www.xjnj.gov.cn/Adetail.aspx?Aid=4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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