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3〕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0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3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2013年是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运行操作方式的年,为进一步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政策实施环境,按照农业部突出年度特点、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信息公开、严惩违规行为的要求,确定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
(一)各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传达、安排部署和补贴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的掌握是否及时;特别是在改革方案的宣传、政策培训、方案制定、制度落实、程序操作、部门职责确定、农户筹资等方面是否给予科学指导和合理安排,是否充分调动基层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运行。二是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是否按照农业部、自治区要求制定年度督查工作方案,是否严格按照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对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三是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各地是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对各类农机购置补贴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及时受理、登记和调查处理,投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各地州下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2012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公开,2013年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一览表、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操作程序、投诉电话等是否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四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要求,做好补贴申请、资格确认、公示、机具核实、补贴款兑付等工作,要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项目区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属于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范围,严禁将不属于补贴品目的机具纳入补贴;五是全价购机后对农民群众筹资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购机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等;六是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今年,我区管理软件按照全价购机操作方式进行了变革调整,县市承担了申请录入,购机信息录入,机具核实、申请结算等多种功能操作,对操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七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必要情况下督导检查组可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沟通。
(三)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二是农机生产企业能否熟练使用管理软件,特别是及时在软件中对经销商完成供货,确保机具信息正确,防止上传信息错漏;三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以方便购机农民获知;四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经销商的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主要对去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查。
二、督导检查安排
(一)成立督导检查组。自治区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查工作组,自治区农机局木合塔尔·艾沙局长任组长,欧兴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局监察室、农机处、监管处、推广站、鉴定站、监理站,各地州农机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自治区督导检查将采用南北疆交叉互查方式进行。各地州也要组成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组,对县(市)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督导检查的方法。此次督查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并以实地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一是座谈交流。听取地(州)市、县(市)各级汇报,查阅资料。县(市)汇报原则上由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汇报,各组成单位参加。二是进村入户核查。自治区对地州督查采取根据有无举报投诉及电话抽查情况,随机抽查1-2县市核查6-10户,各地州对2011年、2012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每县(市)随机抽取2011年以来的购机户(含合作社)10户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举报投诉调查。对各地举报投诉材料进行复查和现场督查。四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法。
(三)督导检查的时间。开展督导检查时间为5月30日-6月25日。
三、相关要求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特别是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和自治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农业部及自治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自治区督导检查工作组将重点对地州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此外将抽查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州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查,并对县(市)完成专项督查。自治区将抽调部分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并于6月中下旬通过南北疆互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组具体成员、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各地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各地州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与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孙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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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