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农机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职业道德垂范作用,增强农机销售、维修经营业主的自觉守法意识,确保农机市场营销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二是加强执法力量,深入基层农机产品经营销售、维修网点,实地询问、查看营销情况、进货渠道、产品原件、是否有假冒伪劣、是否以假乱真、索取广大农机手及农牧民群众的钱财等违法买卖,一旦发现严肃查办,决不手软,对信誉高,百姓认可的营销、维修业主进行选树典型,全县通报表扬。
三是监督检查农机经营企业条件。现场检查各农朵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数量及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情况、营业仓储场地面积和人员设置等,对达不到条件的农机企业,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四是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公开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电话,为农机手及农牧民群众提供快捷有效,处理解决问题的平台,做到夏收农机具的维修、保养、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五是监督检查了农机营销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检查了企业销售台帐是否建立、“三包”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各农机企业严格切实做好农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情况。
六是加强对机械检修指导。分片区成立农机检修指导服务队,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院,指导和帮助农机户进行农机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大农机检验工作力度,严禁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参加“三夏”作业。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合格证,这些机具能够投入到“三夏”生产中。
七是监督检查了农机营销企业和维修企建立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情况。依法监督检查了对未建立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建立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自治区农机局下发的统一样式建立和规范,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