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管字(2013)7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法》、《条例》)、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以加速发展、规范发展、提升能力和效益为根本,着力抓好“示范社”“亮点社”建设,带动全省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有一个新的飞跃,通过完善农机合作社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服务效能等项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机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整顿、规范的对象、方法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录入“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农机合作社。
2、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机合作社依照整顿规范的要求、内容逐个、逐项进行对照、核实、检查。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培养典型原则。通过摸底要选树一批服务特色明显、服务作用发挥充分、组织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向好的合作社先行作为进行整顿、规范试点,通过总结经验,指导和引领农机合作社整顿、规范工作的开展。
②、依法规范原则。要按照《法》及《条例》“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在组建程序、章程内容、组织形式、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建立等方面作为重点,做到依法规范,加快发展。
③、注重实效原则。合作社整顿、规范要着重在合作社规模大小、社员多少、机具数量、服务内容、作用发挥、合作形式、经营活动效益、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环境建设等方面做好整顿、完善和提高工作。
④、创新增收原则。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机械的组织化程度是手段,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增加农机经营户的收入是目的。因此,在工作中,要根据《法》及《条例》的立法精神,紧紧围绕合作社增收、社员增收、社会化服务效能发挥,把合作社整顿规范工作做好。
三、整顿、规范的目标、内容、标准
1、工作目标
通过合作社的整顿、规范、完善、提高,要实现预期的效果。一是每个农机合作社达到有场所、有库棚、有机具、有社员,有牌子、有证照、有组织机构、有章程、有制度、有作业合同、有台帐、有账目。二是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合作社合作的形式进一步紧密,更加吻合《法》和《条例》对合作社要求。四是合作社成员和农机具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合作社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拓宽、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覆盖率、服务效能、种粮农民和农机户受益的程度更加广泛。六是推动、引导、引领农村土地流转和机械化家庭农场建设发展效果更加明显。
2、工作内容
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整顿、规范:
①、规范工商登记。按照《法》、《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有关的手续等。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有农机合作社的牌匾。
②、规范章程制度。按照《法》、《条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有符合本社特点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承诺、作业价格公开、决策议事、生产管理、利润分配、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按照要求做到有关制度版面上墙。
③、规范组织机构和民主管理。建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并有会议记录,并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④、规范服务内容。农机合作社把开展农机作业、为种粮农民服务、为农机户服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等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机化服务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即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作业、必须有农业机械。合作社通过一系列的农机化服务带动其他服务的开展(生产、集成化技术应用、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代销等等),逐步实现规模化组织、统一化经营、规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
⑤、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机合作社示范章程》进行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档案与资料,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每个成员的作业量等。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⑥、规范经营核算。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按合作的形式:一是实行“紧密型”合作的合作社(包括季节型作业的紧密合作、或在实施某项作业的紧密合作),经营核算须在扣除生产经营、管理成本和提取“四金”后,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量、业务交易量等,依《章程》向成员返还;剩余部分的盈余,以成员出资份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社员。二是对实行“单机核算”和松散型合作的合作社,要积极鼓励逐步向上述经营核算、分配形式过渡。
⑦、规范审计监督。合作社监事会每年要开展内部审计,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于合作社发展、不符合章程要求、不合符规范、制度的做法要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同时,要自觉接受不定期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专项审计和项目实施工作检查。
⑧、规范档案管理。要完善建立农机合作社工作档案、资料,做到看的清晰、查阅方便。重点将合作社社员情况、合作入股入资情况、机具台帐、作业台帐、章程文件、相关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经营服务等全部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⑨、规范数据库的录入管理。农机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向农机部门“报告”,要求录入农机服务信息系统“农机合作社”数据库。经县农机局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并不定期了解、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变更情况和数据的更新。
⑩、规范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有效发挥网络传媒作用,加强合作社间的横向相互联合和合作社与职能部门的纵向信息沟通,以“作业信息”“服务信息”“农机化信息网”为平台,现实合作社间的互惠双赢。
3、工作标准划分
①“示范型”合作社。2009年以来被农业部和省局确定为“示范”或“亮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
②“标准型”合作社。在本年度将作为市、县“示范”农机合作社的培养对象;或合作社有规范、合格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及账簿健全,入社社员在10人以上、入社拖拉机在8台以上。
③“整顿规范型”合作社。按《法》、《条例》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无论从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社规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效能,以及合作社规章制度、账簿等还有待于完善、建立的合作社。
④“剔除数据库”的合作社。合作社从建立至今没有开展农机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社;无场地、无拖拉机、无农机作业服务内容的“三无”合作社;名不符实的农机合作社,或仅局限于要项目的合作社。
四、工作步骤
1、工作摸底、准备阶段(2013年6月-7月)
各市在对区域内农机合作社摸底、调查与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数据库”核对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整顿规范的内容,对区域内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分门别类”的排序,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0月)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区域范围内对农机合作社开展整顿、规范、完善、提高、整合、联合活动,由各市推荐、上报,省局审定、核查,推出一批“示范型”农机合作社、命名一批“标准型”农机合作社、通报一批“限期整改完善”的农机合作社,公布一批从“数据库”中剔除的合作社。
3、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各市对辖区内开展农机合作社整顿、规范工作,在完善章程制度、建立组织机构、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服务功能、规范运作流程、获得明显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农机合作社整顿、规范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以及创新农机合作社合作模式好的典型、做法。对整顿规范工作搞得好的市要进行通报表彰。
4、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月起)
按照查漏补缺、重在实效的要求,明确农机合作社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农村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完善、提高,使农机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服务农机户的综合性平台。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合作社建设整顿工作、特别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主动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加大领导力度,强化工作力量,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
2、明确工作责任。为切实抓好农机合作社整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农机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各市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做到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3、实现工作目标。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到2015年全省实现“一乡一社”和“农机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对照本区域农机合作社发展建设数量、质量、规模、效益等,制定切实可行办法、措施,实现。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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