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通知》(农办科函〔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有利于快速了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动态,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农业部将体系运行情况作为考核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并将其纳入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我省今年也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考评范畴。各级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系统运行作为当前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此次信息系统运行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填报数据量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分行业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1名能熟练操作电脑及日常办公软件的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统计上报、维护更新等工作,以便准确填写信息,及时上报系统数据。信息管理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省负责对各地级市的指导,地级市负责对辖属县(市、区)的指导,各县(市、区)负责对县级和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的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建立QQ工作群,方便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系统运行涉及种植业、畜牧、农机、水产四个行业,各级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农口部门协调交流,其他行业农口部门要认真履责,与牵头部门及时沟通,做好本行业信息的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合力推进系统报送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为系统主管理员,负责下级种植业行业账号分配、数据审核及本级数据报送,畜牧、农机、水产信息员为辅助管理员,负责下级本行业账号分配、数据审核及本级数据报送。各地级市农业(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局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市各单位责任领导和信息管理员个人信息分行业报省级管理员。
(二)2013年为系统试运行阶段,我省送信息时间要求如下:5月29日前,各地级市和省直管县完成2012年信息录入、审核,上报省;5月31日前,省级完成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农业部。7月20日前,报送2013年上半年本市相关信息;12月20日前,报送2013年下半年本地区相关信息。每次信息报送时间截止后的1个月作为信息统计分析期,期间各级用户将无修改体系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权限。
省级各行业管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种植业系统: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陆俊
电 话:020-37288830
QQ群号:140992938
电子邮箱:282123362@qq.com
海洋渔业系统:
联系人:何志超
电 话:020-84109611
QQ群号:199425756
电子邮箱:hezhichao2008@163.com
畜牧系统:
联系人:刘建营
电 话:020-37288127
QQ群号:336376170
电子邮箱: ljy_1457@163.com
农机系统:
联系人:王樨
电 话:020-37389800
QQ群号:336538716
电子邮箱:gdsnjtgz@126.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通知(农办科函〔2013〕24号)
2.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统计工作责任领导及信息员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6月2日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通知(农办科函〔2013〕24号).
2.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统计工作责任领导及信息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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