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100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着力构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聚焦。
让农民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或“现代农民”是针对传统农民、分散小农户而言的,是农民从“自给自足”的传统小农生产走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转变,是解放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和城乡经济发展的历史要求。“职业农民”是针对“身份农民”、兼业农民而言的,是农民从生活在贫穷乡村、社会地位较低的“身份”走向有尊严、有保障的“职业”的根本转变,是完善生产关系、推进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目前,大多数地方仍以户籍作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界定。笔者以为,今后只要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业者都应该是农民。为了避免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期租用农民耕地有可能带来的“非粮化”、“非农化”和“粗放生产”的问题,可以以农产品数量、单产、质量和科技应用等作为指标,对是否是“农民”进行科学界定。
在市场规律作用下,高素质劳动力无疑向劳动力定价高、生存环境好、有较高社会保障的地方流动。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市场缺陷,让留在农村的劳动者与城镇居民一样,能得到一份与城镇教师、医生等同等待遇的职业,把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受人尊重的光鲜的工作岗位,从而从根本上城乡差距。因此,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持续提高农业农村的吸引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制度的变革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将耕地流转给种植养殖能手、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但同时还需要妥善解决好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变革,是一项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等多因素、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复杂的系统工程,将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
推进新型城镇化,当务之急是彻底改变土地城镇化、物理城镇化的“见物不见人”的模式,通过征地和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社会保障和投融资管理机制完善等措施,切实解决转移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将土地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合二为一,使2亿多农民工尽快真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将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逐步向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创造条件。
同时,我们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产业为导向,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统领,以制度建设和素质提升为重点,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市场机制、营造培育环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地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构建。
构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因此,笔者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当务之急是构建一套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为农村储备一批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在培养对象和目标上,要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针对在岗务农农民、获证农民、农业后继者进行分类、分层、分产业开展。对在岗务农农民,要通过实行免费农业科技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新型绿色证书)的农民要开展持续地跟踪辅导培训;对农业后继者,要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在培养方式上,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学习特点和规律,以方便农民、实惠农民为出发点,坚持教育和培训并重。要以“百万中专生计划”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送教下乡”模式,建立“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农民学历教育制度;要以“阳光工程”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和“创业培训”模式,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农民培训制度。
在培养主体上,要下大力气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技推广、科研院所等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要大力推动“校校合作、校站合作”,发挥农业中等职业学校、推广部门等作用,充分整合教育资源;要大力推进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建设,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导师团等制度,努力提高农民教育培养的能力、质量和水平。
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
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载体和平台。要制定统一的认定管理意见,建立“政府主导、农业部门负责、农广校等受委托机构承办”的体制机制,建立认定农民职业资格的“新型绿色证书”制度。
笔者以为,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等,科学设定认定条件和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要明确农民教育专门机构在认定和服务上的主体地位、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建设和管理。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从认定程序上可以先进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进行重点培育,等培育成熟后再进行认定扶持;也可以高标准、严要求锁定目标进行直接认定,给予政策扶持。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认定工作都一定要做好详实地调查,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方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要确保获证与政策扶持相衔接,使农民得到实惠;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收费;要根据各地实际分产业、分类分层次、循序渐进地推进,绝不能一哄而上、急于求成,绝不能搞形式主义、搞一刀切。
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政策扶持是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基本动力,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根本保障。要分产业、分层、分类制定扶持政策,要重点向粮食生产、有科技带动能力、“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笔者建议,在生产扶持上,要在稳定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新增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土地流转上,要在登记确权基础上,建立土地有效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集中;在金融信贷上,要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在农业保险上,要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给予优惠;在社会保障上,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标准等;在教育培训的政策支持上,要尽快把务农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免学费和助学政策,深度改造“阳光工程”、力争全部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把农广校条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工程,把更多的农民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