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公正公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利用挂图、标语、专栏、墙报、政策问答资料等载体,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不断提高购置补贴政策的透明度。二是做到信息公开。各乡(镇)、村委会建立健全购机农户信息公开制度(张贴公布),重点公示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确保了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三是搞好信息通报。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交流,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保障工作经费。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审核工作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宣传、受益公示、审核抽查、补贴监管、投诉调处、档案完善等项工作所必须的保障经费。
二、 完善各项制度,做到阳光操作。
一是完善三级审核制度。即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三级审核” 管理,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抽审的要求,逐级申报、逐级公示、逐级审核补贴机具的销售情况,确保了购机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辖区内所有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过程中都必须建立补贴机具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即进销存货台账、进货登记台账、销售登记台账),各级经销商在提交补贴机具申报资料的同时,按月向农机部门上报台账资料,农机部门对经销商台账建立情况、登记情况进行监管,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未按《台账》登记各项进行登记的,按有关销售补贴机具的政策规定予以处理。三是试行公开评议制度。为强化补贴机具销售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邀请财政、监察相关部门、乡(镇)农业中心监管工作人员、村社干部代表、购机农户代表等各界人士,开展对经销商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开评议活动。四是实施淘汰及黑名单制度。在公开评议中,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销企业,均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凡被评为不合格的经销企业,一律取消其经销资格,凡调查核实有买空卖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五年内不得申报经销商资格。五是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在实施购机补贴过程中,凡举报假借农民身份证件办理虚假购机手续、买空卖空、以小报大、虚列配置、一机多报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以及监管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监管过程中,凡有吃拿卡要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给予举报奖励。
三、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监督的观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采取面上检查、定期抽查、明察暗访、入户核查等多种手段,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检查的工作力度,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查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核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觉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农机工作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监督、目标管理、信息编报、资料收集、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察、档案管理方面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利明惠民”政策的规范、廉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