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悬挂授权标识的通知
黔农机办函〔2013〕17号
各市(州)农委,毕节市农机局,各县(市、区、特区)农机(农业、农牧)局,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黔农机办函〔2013〕17号
按照农业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补贴信息社会告知力度,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格式见附件,简称“授权标识”),此授权标识由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经营场所必须于6月30日前悬挂或张贴其经营的每一种农机补贴产品对应的授权标识,授权标识可使用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授权标识的格式,如实填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监督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及时悬挂授权标识,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
贵州省农委农机办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
编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
经销企业名称:
经销企业地址:
授权经销产品品牌名称及型号:
证书有效期:
授权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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