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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2013-06-25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2250
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3〕14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自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安徽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共同做好方案制定及审批、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新操作程序平稳运行。目前,批资金基本实施完毕,第二批资金即将下拨,为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严格落实,迅速开展下半年补贴工作。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应根据下半年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购机意愿,待第二批补贴资金下拨后,及时进行分配并制定方案。方案一经制定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实施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受理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规范落实。

二、联合监管,逐级负责,共同做好机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深入了解补贴机具落实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到购机补贴督查工作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对各县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督查中发现违规案件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情况要向省级农机、财政部门汇报。

三、加强合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资金结算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县级农机部门要在补贴对象公示结束后将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送至县级财政部门,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确保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资金结算,在7月底之前完成批资金结算,在10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结算。各地批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以及第二批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由财政、农机两家联合行文于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各地实施进度及结算进度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及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上半年进度较慢的市、县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快进度,迎头赶上。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联合发文).

来源地址:http://www.ahnjh.gov.cn/Content.asp?ID=28005&LClass_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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