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3]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新农机办发[2013]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要求,我局决定,自6月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张春贤书记指示、努尔•白克力主席讲话精神,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农机生产大检查,实现“四个”目标:农机领域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进一步减少;农机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农机监管部门和农机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农机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通过这次全区农机生产大检查,限度地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拖带超长超宽拖车、不粘贴反光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使全区的农机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农机水平明显提高,逐步构建农机生产的源头管理、宣传、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全区农机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机局成立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指导监督全区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组长: 木合塔尔•艾沙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欧兴江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朱堂忠 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站长
晁群勇 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胡建胜 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处长
薛海来提 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朱堂忠同志兼任,具体承担全区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巡回检查、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机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地农机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定期对农机生产大检查情况做好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成立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农机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时间
开展农机大检查时间从6月24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州、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和自治区有关农机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存在哪些问题;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核发牌证和技术检验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农机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农机生产监管机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三落实”情况;农机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农机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争取政府支持,以农机执法车辆、计算机网络管理设备、事故处理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无纸化和红外线桩考等为重点的农机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农机事故应急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值守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汛期农机生产部署情况。
(四)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同公安交警、交通、安监、保险、财政等部门沟通配合情况。是否对多年未参检车辆实行与公安交警互通信息;道路外农机事故情况和年检情况是否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送;是否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收集道路上农机事故情况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五)农机档案规范管理及农机管理信息报送情况。机车注册登记档案、驾驶员档案、农机培训档案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近两年的安排部署,对各种档案进行逐一检查、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客观地向上级报送各类农机管理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农机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行为。
(六)“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农机知识进万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七)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各级农机部门必须对本辖区农机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农时、路段、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限期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辖区农机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二)地、州市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农机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成立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查。县级农机部门对辖区内农机生产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自治区农机局将结合农机化重点工作,组成农机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对全区农机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督查,强化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和监管力度。各地农机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农机生产大检查。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积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认真搞好自查,深入细致查找不因素。要认真落实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把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切实把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农机户,始终树立从零开始的理念,扑下身子、真抓实干。
(二)严格措施抓落实,打牢农机生产的基础。各地、州、市农机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农机生产大检查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深入农机保有量大、“三率”低、常年对农机疏于监管的县、乡、村。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技术检验、超速行驶、违章载人等问题,要明确治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对危及人身财产的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设施农业装备等农业机械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突出重点抓治理,影响农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农机生产形势分析会、隐患大排查,打非治违等措施,查找影响农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农机生产形势和动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农机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把各项农机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重点解决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违规改装、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广泛宣传造声势,形成生产高压严管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生产大检查宣传力度,借助农机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开展知识大宣教,激发农机户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做好农机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处理。
各地、州(市)农机部门于6月30日前和10月15日前,分别上报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总结材料。
联系人:田江涛
联系电话:0991-4338056(带传真)
附件:自治区农机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2013年6月19日
自治区农机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组:巴州、哈密地区
组 长:贾立新 自治区农机局党组书记
成 员:组织人事处1人、计财处1人、办公室1人、科教处1人、农机推广总站1人、信息站1人、鉴定站1人、 农机监理总站1人;
第二组: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
组 长:木合塔尔•艾沙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成 员:办公室1人、计财处1人。科教处1人、自治区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1人、农机推广总站1人、鉴定站1人、农机监理总站1人;
第三组:喀什地区、克州
组 长:裴新民 自治区农机局总工程师
成 员:农机处1人、科教处1人、推广总站1人、鉴定站1人、农机监理总站1人;
第四组:塔城地区、昌吉州
组 长:欧兴江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农机处1人、市场监管处1人、农机监理总站1人、信息站1人、鉴定站1人;
第五组: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
组 长:依米提•肉孜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计财处1人、农机处1人、科教处1人、市场监管处1人、农机监理总站1人、农机推广总站1人、鉴定站1人;
来源地址:http://www.xjnj.gov.cn/Adetail.aspx?Aid=4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