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购置玉米收获机械实行专项管理的通知
宁农局(机)发〔2013〕25号
宁农局(机)发〔2013〕25号
各市、县、区农机中心(局)、农机监理所(站):
为了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有效解决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不高、收获机械总量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区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工作中,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了累加补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出现了异地购机、机械倒卖等监管上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农机局督查购机补贴工作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为了进一步严肃购机补贴工作纪律,加强对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对玉米收获机械实施专项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购机户向县区农机部门提出购买玉米收获机申请后,县区农机部门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填写《玉米收获机补贴申请调查表》(见附件一),审查购机者是否具备购买能力,所在乡镇是否种植有一定面积的玉米,是否有具备资格的驾驶操作人员等购机条件,按照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顺序,由购机者签署两年不得转卖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预审备案
县区农机部门将购机者购机申请及《玉米收获机补贴申请调查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等材料收集完备进行预审,报区农机局备案确认后,方可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才能销售机械。严禁先售机后补办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严禁企业代办购机手续,严禁企业以帮助办理补贴之名诱导农民购机。
三、入户验收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挂牌入户手续,机械合格证原件监理部门要留取存档,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公示等工作。对玉米收获机械每年开展一次回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不好、机械倒卖等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农机局备案。
四、做好宣传
购机补贴资金实行结构化管理。安排的玉米收获机械补贴资金使用完结的,一律停止发放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凡超资金计划销售的产品一律不予验收兑付补贴。今后,不再进行产品备案,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部分企业在产品销售工作中,向农民收取押金的做法,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主动防范收取押金流失的风险,超资金计划无法安排购机引发群众上访的风险。要将我区购机补贴工作相关政策、流程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专项监管的有关规定告知购机者,要在农民提出购机申请时,向农民发放应告知农民的宣传材料,农民收到宣传材料后要留存农民签收的材料。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照购机补贴风险防控方案、企业承诺书和县区农机部门的工作责任书,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化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补贴产品的质量督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购机把补贴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购机补贴工作规范、、廉洁实施。
附件:1.《玉米收获机补贴申请调查表》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宁夏农牧厅农业 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