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推荐上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苏农机安函〔2013〕4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和省局《关于“十二五”全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24号)要求,现就推荐上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立即组织县级自评。“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申报表、考评计分表请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栏农机发〔2011〕3号文中下载。
二、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严格对照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于7月15日前向省局监管处推荐上报2012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三、省农机局、安监局将组成考评小组于7月底前对各市推荐的2012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恒社,电话:025-83275277,邮箱:njaqjg@126.com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来源地址:http://www.jsnj.gov.cn/info/2013/6/28/info_74_94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