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3】68号
各设区市农机局(站):
根据农业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和省农业厅、省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 “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1]61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荐上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立即组织县级自评。“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申报表、考评计分表请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栏农机发〔2011〕3号文中下载。
二、各设区市农机局(站)要联合当地安监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严格对照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于7月20日前向省局推荐上报。
三、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总队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于7月底前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86214241,邮箱:kjklds@sina.com。
2013年7月2日
来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