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3〕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市级农发资金及特色效益农业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13〕67号)和《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县实际,围绕特色效益农业扶持的主导产业,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1.公开:应通过报纸、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市级将对区县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将拟上报项目在公开媒体上进行一周工作时间公示,接受监督。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市级单位申报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上行文方式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拟上报项目公示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按市农委公文处理程序上报,其他市级单位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时间。2013年7月20日前。
(四)报送形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文件(含附件)通过市农委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纸质件通过快递等形式送市农委业务主管处室(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不得派人专送。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业务处室联系人见附件。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张世利(电话89133096),传真89133088。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张红、夏添(电话67575326)。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处室分类填列。
(四)《2013年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五)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农业财务信息网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批竞争类项目申报.
来源地址:http://www.cqnj.gov.cn/detail.asp?pubID=578637&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