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在湖南省隆回县岩口镇划市村农机大户李从政停放大型农业机械的库房里,县农机购置补贴督查一组一行4人,正仔细地对2013年购置的3台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的机具型号进行逐台核对,并要求其在三年内用于水稻生产、不得转让、出售。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由隆回县农机局、纠风办、财政局、减负办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联合督查组,于7月1日至7月5日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查共分4个组,分线到全县23个乡镇,对补贴资金在5000元以上未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逐台核查,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抽查20%,对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已购10台以上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据了解,此次督查以查资料、查现场、实地核机、听取群众反映等方法,重点对各乡镇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补贴政策是否进行宣传、补贴机具信息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手续是否完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购机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补贴机具是否真实、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空套、以小套大及转卖机具现象、农民对补贴政策的实施是否满意、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是否违规、是否存在代开票行为、各类制度是否上墙、产品销售、维修记录是否登记等方面逐项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