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意见
陕农机办发〔2013〕46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陕农机办发〔2013〕46号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新方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机、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严格管理,阳光操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具体实施中在经费保障、申请受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补贴方案
1、便民实施。各地要深入学习《陕西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认真执行补贴程序,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做到机补办理程序不减、时限要求不变。要通过农机、财政“一厅式”办公、小机具集中验货等便民方式,做好申请补贴、核实公示、资金兑付等环节,便民利民。
2、加快资金兑付。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加快各环节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农户。要加强市、县地方配套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配套资金的市、县,按新方案规定的程序,将地方配套补贴标准录入陕西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依照补贴程序兑付。
3、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农民群众急需购置机具品目和数量,及时上报今年已取消补贴的小型农机具和茶叶机具购机实际需求量,为进一步完善补贴试点方案提供参考。
二、严格执行政务流程
4、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要组织协调好各类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省级下达补贴资金计划仍按属地下达,各市具体负责补贴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农户申请办理补贴采取双用户登录方式解决。
5、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计划实行调配报批制,按照总量控制、市内调配原则,年内补贴资金使用计划需要调整的县(区),由各市农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计划调整请示,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复后实施。
6、规范“一卡通”账户管理。购机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新增设“一卡通”账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3〕53号)文件规定具体流程办理。
三、强化实施保障措施
7、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好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责任。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设立,工作开展实效等情况,督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的县(区)尽快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8、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各市农机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合督查,足额落实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对工作经费落不实的县(区),要查明原因,研究对策,据实上报省农机局和财政厅。
9、制定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出台融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有效解决购机群众购买大型补贴农机具筹融资难的问题。
四、加强机补档案管理
10、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专(兼)职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实施中各类文本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保管等工作。
11、科学分类归档。各市、县(区)要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和《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标准,将新方案实施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册、复印证件、图片资料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分为A、B、C三档存放。
12、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保管、销毁管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保管期限A档为10年,B档5年,C档至少3年。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档案材料,需经管理人员申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建立清册,按照规定销毁。
各市、县(区)要依据本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新方案实施规范化水平。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