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行动督导及农机生产检查的通知
鄂农机安监发〔2013〕23号
鄂农机安监发〔2013〕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38号)以及全省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机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开展全省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督导和农机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全省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和农机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生产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机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检查农机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农机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等规章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是否规范;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档案资料(凭证)是否规范,农机学校办学及驾驶人培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三)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农机部门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农机生产重点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省关于加强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农机“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农机生产“打非治违”、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以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农业机械“三率”管理情况。各地在提高农业机械“三率”管理上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农业机械“三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督导和生产检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没有开展的活动开展起来,把没有做完的工作继续做好,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按照省组织督查,市州组织互查,县市组织自查的要求,开展督查活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所有农机隐患进行排查,强化源头治理,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督导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驾驶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增强农机意识,提高农机生产的社会影响力。
(四)认真分析,总结。各地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农机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分别于7月10日前和9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省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卢灿炯 联系电话:027-52233755
邮 箱:szzaqk@126.com。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