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3〕72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了配合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现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合格证》的发放管理。根据要求,《合格证》由农业部制定式样,将由省局统一印制,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为了加强《合格证》的发放管理,省局要求实行《合格证》县级申领备案制。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农机维修经营者的申请,向设区市农机部门报送申领人基本资料和《合格证》申领数量,由设区市农机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向省农机局备案并申领《合格证》,严格做好《合格证》发放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做好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的行政审批要求,农机维修经营者自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领《合格证》,农机部门要按照《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做好受理、审查和决定,并向符合开业技术条件的申请人免费发放《合格证》。《合格证》的填写打印请参照《合格证填写说明》,详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维修”栏目下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附件》。
三、做好《合格证》的重新换发工作。根据规定,《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请各地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原发放的《合格证》有效期已经届满和尚未届满的,全部换发新印制的《合格证》,并做好登记核实工作。各地2006年印制的《合格证》尚未发放的,请上交省局统一销毁。新印制的批《合格证》集中申领截止日期8月15日。
联系人:孙群、陈绪红,电话:0791-86225631。
2013年7月8日
来源地址: 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