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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兵团第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

   2013-07-10 第七师农机局 9750
核心提示:根据《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兵农(机)发[2013]28号)和师农(机)发[2013]3号文件要求,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由“兵团统一支付”改变为“师级统一支付”,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师财务局、农机局制定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
2013年兵团第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 

根据《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兵农(机)发[2013]28号)和师农(机)发[2013]3号文件要求,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由“兵团统一支付”改变为“师级统一支付”,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师财务局、农机局制定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算流程
    步:购机者根据《2012-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选定机具后,持《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和联系电话》中公布的经销企业处进行差额购机(实际支付差价款=机具全价-补贴额),经销企业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含补贴额),并留存购机者的《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需符合《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票开具规范》(见附件1)相关规定。
    第二步:经销企业或结算企业根据师财务局、农机局联合发布的结算公告(具体见兵团农机化信息网)的时间要求,应提前准备以下4项资料:
    ①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经销企业填报);(见附件2)
    ②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
    ③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经销企业可从7月15日起到所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团场农业(机)科进行初次对账,由团场农业(机)科出具
    ⑤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见附件3)
    ⑥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见附件4)
    并将以上6项资料及时交给结算企业。
    第三步:团场农业(机)科与有关企业完成当前批次的初步对账后,于次日准时将分生产企业的《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excel格式),发送至师农机局的电子邮箱
nqsnjjkp@163.com
    第四步:结算企业准备以下9项资料,并认真检查所有资料是否清晰可辨:
    ①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财务信息表;(见附件5)
    ②收据(付款方:第七师财务局,款项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
    ③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见附件6)
    ④各团场农业(机)科出具的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
    ⑤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
    ⑥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经销企业填报);
    ⑦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
    ⑧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
    ⑨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结算企业将以上资料按团场分类,并按照《201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的名单次序进行排序整理,结算资料须用软皮夹或文件盒放置,于7月25日—31日派专人报送至师农机局(七师机关二楼左手)作为当期补贴资金的结算凭证。不接受邮寄结算资料的报送形式。
    第五步:经师农机局审核,确认结算企业提交的结算资料需整改的,结算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并上报师农机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当期不予受理。
    二、结算资料审核具体要求:
    1.各结算单位将资料整理完毕后,统一以软皮抽杆夹或是塑料文件盒放置,不符合要求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
    2.企业财务信息表:必须以规定的统一格式出具,必须加盖企业财务章。不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信息表一律无效,不符合要求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
    3.收据:须注明开具时间,不得出现错别字,规格为
付款方:第七师财务局,款项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如出现错误或是有缺项,由接收资料人员直接退回,一律重新开具。
    4.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结算企业将代理的所有生产企业结算资金汇总至一张表内,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项,并做出总合计数,且总合计数应与收据金额一致。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格式见附件6。
    5.各团场农业(机)科出具的资料:出现错误,必须返回各团场农业(机)科修改或重出。
    (1)补贴资金审核单:除团场农业(机)科盖章外,还必须有经销企业盖公章。
    (2)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每页都必须有团场农业(机)科、财务科两个公章。
    6.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必须为原件,不接收扫描件;若出现以下情况须购机者到相应团农机主管部门修改或重开;进行修改的须加盖相应团农机主管部门的印章。
    (1)职工姓名有误;
    (2)工作单位有误;
    (3)身份证件号码有误;
    (4)购买机型有误;
    (5)印鉴有误;
    (6)签订时间有误;
    (7)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若出现两家生产企业需重开。
    7.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要求清晰。
    8.购机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1)发票复印件无印鉴:发票加盖印鉴后,重新复印。
    (2)发票印鉴不清晰:重新复印。
    (3)发票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机型)不符:发票重新开具后,复印。


    附件1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票开具规范》
    附件2: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经销企业填报)
    附件3: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单
    附件4: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团场农业(机)科填报)
    附件5: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财务信息表
    附件6:
2013年兵团七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结算企业填报)



兵团第七师农机局  兵团第七师财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来源地址:http://www.btnj.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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